企業清算審計:
企業在破產和清算時,按照《公司法》和《企業破產法》的規定,清算組基于終止經營的前提下,對清算開始日的資產和負債進行重新計量和確認,清算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對其結果進行審計的業務。我們可以為各類企業在終止經營、破產清算或解散時,提供組建清算組、擔
任破產管理人以及相關審計的服務。
所需要的資料:
財務資料
⑴會計報表、全部賬目、會計憑證、納稅情況表(近三年)
⑵科目余額表(近三年各年1級至末級的期初、期末和累計發生額)
⑶銀行存款對賬單、余額調節表(近三年各年全部銀行存款對賬單)
⑷長短期投資,投資協議、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、被投資單位會計報表(截止會計報表日的被投資單位經審計會計報表)
⑸長短期借款合同,抵押擔保資料
⑹固定資產盤點表(近期盤點表,標明固定資產各稱、規格、數量、原值、預計殘值、使用年限、折舊額、凈值)
⑺存貨盤點表(近期盤點表,截止會計報表日的盤點表,標明存貨的名稱、規格、數量、單價、總金額)
⑻納稅申報表及繳款書(所有稅種近三年各年納稅資料)
⑼發票使用情況匯總表(近三年領購票號、金額;已使用的票號、金額;剩余的票號、金額)
⑽財產清單(清算委員會確認)
⑾清算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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